國家《關于促進煤炭工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都明確了哪些政策
第一、明確了“控制東部、穩定中部、發展西部”的總體要求。今后一段時期,東部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煤礦項目,中部地區(含東北)保持合理開發強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適度建設資源枯竭煤礦生產接續項目;西部地區加大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協調力度;重點圍繞以電力外送為主的大型煤電基地和現代化煤化工項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煤礦生產能力的前提下,新建煤炭項目。
第二、新建煤礦以大型現代化煤礦為主,優先建設露天煤礦、特大型礦井,支持按市場需求升級改造。嚴禁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煤礦,90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繼續淘汰9萬噸/年以下煤礦,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淘汰30萬噸/年以下煤礦。
第三、推進安全綠色開采,控制新建煤礦開采深度,簡化煤礦開拓布局,加強煤礦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裝備開發。
第四,加快煤巖氣產業發展,支持煤巖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技術裝備開發,主要包括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及新疆、貴州等地。(劉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