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化重點工作督查落實
11月21日,公司制定印發了《重點工作督查辦法》,對重點工作強化督查督辦,狠抓工作責任落實。
《辦法》共計九條,涉及十三個方面內容和要求,對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牽頭部門、責任人、督查督辦范圍、程序、督辦管理、職責分工、處理辦法等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
《辦法》明確要求,公司綜合管理部為重點工作督查督辦的牽頭協調部門,各部門主要領導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重點工作的落實直接負責。凡對貫徹落實上級和公司重要會議、文件精神及重大決策不力的,要查明原因,進行督辦整改,對整改不力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提請組織進行處理。
《辦法》的制定出臺,對于公司提高工作效率、確保重點工作的有效開展和順利完成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蔡彥軍)